公民或
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 权利。
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 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 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 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 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