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询问噪音滋扰的补偿标准。

其它
2019-12-07 15: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噪音损害赔偿首先要对噪音是否构成污染进行定性,那么噪音污染可以根据以下方法定性: 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即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也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也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损失。
  • 生活中,因工地施工、大型冷冻机等产生噪音,容易危害人身健康,致人失眠、耳鸣、头痛、神经衰弱等损害。事实上,因噪音扰民,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什么是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例如受害人短时间的耳鸣、失眠,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因噪音造成的长时间失眠、疾病性耳鸣的,往往都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都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 按相关法律规定,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对于在逃人员,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