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北省天门市XX某村的农民,我女儿九七年生的,于2013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来没有领到什么补贴,请问怎么才能领到该领的补贴呢?

2019-12-06 20:23: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主要说明父母各自的婚育情况,包括有无离婚或再婚、每一次婚姻的生育情况、有无收养等。   如果是父母过世的情况,独生子女证明又要如何办。
      母死亡独生子女身份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父母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   提示:独生子女证明目前无统一格式   目前广东省、市都没有统一格式,各镇(街道)均按照原条例“双独两孩”审批材料进行审批。
    此外,公示地点省里也没有明确。但一般张贴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也有的会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目的是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错批再生育情况。
  •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申报。   
    2、 村级核实。   
    3、 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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