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2年买了拆迁安置房,在2014年装修后就住进去了,到2018年12份拿到房产证,房主一直跟我拖,说:明天后天迟迟没有跟我过户,房主在2019年2月份又将房屋卖给A,以六十万成交,但是在市场上最少都要一百万左右,并且还把房屋过户给A。我在2012年把房款就全部给房主,并且还订了购房合同

拆迁补偿
2019-12-06 16:2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办和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人凭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和取证通知书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就可以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 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等一般有规定五年内不准交易。.风险如下:
    1、到时房价上升,卖家又不愿交易了。因为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律大于一切,法律不允许卖的东西,你签再好的合同也可以作废。(但中介一般会推荐你作公正)
    2、产权没有完成过户之前,万一国家又出什么不利于买方的新政策,那就亏大了。
    3、买这样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办理按揭的,所以必须全款,所以有风险。
    4、拆迁安置房易出现产权纠纷,如老人留下的遗产,其中一个子女在拆迁安置时,把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等其他子女知晓这个事情时,都想要这个房子,就容易出现产权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直接过户。房屋过户,要使交易中心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变为下家(买家),交易中心必须审核上家(卖家)的权利人信息。房产证即为产权人信息的可靠证明,交易中心的审核环节肯定会要上家的产权。
    如果没有,一般不予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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