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亲戚于2014年因收购赃车数额较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近日因为帮助一位顾客(实际为小偷)换摩托车锁再次被派出所带走,情况如下:1.小偷第一次销售一辆电动车(较为破旧,性质是赃车,但是亲戚当时不知此人是小偷,也不知车是赃车)给亲戚,交易价格200元,贴合实际车况;2.第二次,小偷偷到摩托一辆,到亲戚家修锁(锁芯等小偷自带,此时亲戚仍不知此人是小偷),修完锁就离开,并未发生赃车交易3、第三次小偷又来到亲戚这,亲戚觉得情况不对,此时已知此人是小偷,车是赃车,但是亲戚觉得只是修锁没多大事,就没在意,修完锁也是按常价收费50元;4、这以后小偷又来过两次,都和第三次情形相同,亲戚均知是赃车但是仍修理但只是收取修锁费用50元。前段时间,亲戚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审讯,后取保候审,现在已经过去3天。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有销赃的前科,我们觉得修锁也会被派出所审问。感谢回答!

刑事辩护
2018-09-03 13:3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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