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企业因旷工而被解雇会影响未来的就业吗?

2019-12-06 07:0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开除劳动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因旷工被开除,对社会保险没有影响,但对就业会有一定影响。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旷工被开除,相关文件会被送往社会保险机构,也会存入个人档案,劳动者再求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因为不守纪律个人史有所保留,影响录用。
    劳动者因为旷工被开除的,原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本人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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