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这个男人的家庭暴力和不忠,我已经和他分居九年了。我目前正在起诉离婚。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这个男人同意离婚,但要求我赔偿九年的赡养费。这合理吗?

离婚
2019-12-06 01:0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1、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是遗弃。不需要付刑事责任。
    2、如协议离婚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只好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正常情况下,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由于孩子一直跟祖父母生活,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归男方抚养。关键看法官的裁量。
    3、法院判令归一方抚养,须抚养,这是法定义务。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 无权继承,不过女方继承的遗产有他一半,不能维护,法律就这么规定的。非遗嘱继承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