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我在饭店辞职,工资得10月给我,碰巧之后我没在四平,等我再回来就今年了,一直碰不到老板,也给老板打过电话,她说会跟经理说明情况,让我过几天取工资,我去了之后经理说不知道这个事,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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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
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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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