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在俩家司工作中近七年,在2019年3月26传出巜有关作我自离自解劳务关系》的通告就终止缴个人社保。我想问一下,人力资源管理XX为什么容许公司那样?

名誉毁谤
2019-12-05 16:1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自离了三个多月没有离职证明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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