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速公路立交桥下绿线外十米范围之内的房子是不是在动迁范围之内

2019-12-04 19:2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国家要修建高速公路,这属于为了公益事业而修建的项目,可能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不管是征收还是征用,都需要给予土地补偿。那么,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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