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方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和条件?

离婚
2019-12-04 12:5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方提出离婚即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下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3、涉及事实婚姻的,应提交社区工作站及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二、证据材料: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再次起诉的,应提交盖有生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3、涉及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离婚的合意的,可以到法院单方起诉进行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