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时摔跤,然后右手骨折了68天。这家工厂没有给我社会保险,也没有申请工伤保险。现在我没有好帮手,但让我去工作吧。我还没有报告我支付的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应该提出工伤赔偿。工厂应该支付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9-12-04 06:4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先向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中心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工伤鉴定会为伤者作出工伤等级,再视工伤等级的程序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相对应的工伤待遇,所以在没做工伤鉴定之前是不好回答具体工伤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一般全部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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