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一件事,就是这样。我已经找到女朋友了。他收养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如果我六岁了,没有户口,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嫁给他,我能得到一个户口吗?

收养
2019-12-03 16:3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领养他人的孩子或孤儿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及一定程序的,首先你要符合领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其次你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产经批准后方可领养。并且你要想收养孩子必须先符合以下条件,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登记上户口,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疑问的,可以去p/追加律师询问了解吧。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 如果是起诉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的情况。这时一般是不需要户口本的: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但是协议离婚的话则要求有户口本,若没有的话,可以到公安局去补办或者让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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