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工碰伤,造成右眼上边留疤,可做工伤事故签署吗?

2019-12-03 13:5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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