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信执行人明确提出执行异议,原告沒有接到通知单

2019-12-02 18:4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债务人子女继承其财产的,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裁定变更其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在遗产的范围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就是说,其子女在未放弃遗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被执行人,但是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
    27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确定其在本案执行中的协助义务。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履行义务的人。
    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后,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必须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协助义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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