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时间站到操场上的长椅上摔下来,手臂骨折,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学校应该负多少责任? 如果校方有责任,此生没有校方责任险,学校能否让老师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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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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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