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用农民土地补偿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9-12-02 14:1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法律规定: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安置的问题,需要通过安置补偿协议来固定下来,不能简单的口头承诺;
    2.宅基地以及其上的房屋的补偿需要根据它的重置价格,并且拆迁不能降低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法好像没有这部法律。 关于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你可以看《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具备以下情况可以享受: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止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 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3、政府、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社区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6、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在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区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相应延长. “4050”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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