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二婚想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想求助!

2019-12-02 12:2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根据,你所说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都应当认定为有效,并不需要公证机关部公证才有法律效力。你们第二条的约定,也应认定为有效约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婚后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能构证明,只要是婚前个所财有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也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仍按个人财产来处理。
  • 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前协议有效,一般没有必要公证,但涉及房产比较特殊。
    其次,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而《婚姻法》第
    17、18条规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双方已经对自己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有了安排,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实现。
    其实一般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公证都有效。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双方签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
  •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知  为了保障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首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婚姻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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