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和我口头约定,通过刷我的信用卡来借我的钱用,就是在他自己的店里刷我的信用卡,刷出的钱由他用,到还款期再给我还上。我说让他打个条,他说不用,以银行的信用卡对帐单为准。于是就没有打条,这样做了几次,但今年七月份,我的卡在他的POS机上刷了七万元后,他就没给我还上,现在向他要,他不承认是借款了,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银行
2019-12-02 11:00: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