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在怀孕期间解散孕妇,她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妇幼权益
2019-12-02 09:2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公司解散了,以前交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会有任何损失。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是交给了对应的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公司的解散对社保和公积金无影响。
      公司解散相关要求如下: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