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我是受害者以及车辆受损,事故责任书上明确标注我是无责方,对方全责,现在已经出院,也去保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8月10号,而我是8月17号出院的,对方也垫付四千余元的医疗费用,因为我的车辆受损需要对方垫付修理费用,但是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而迟迟不垫付,也不去保险公司签订授权垫付的协议,导致我没有车辆到现在也不能工作,因为我的工作是送货员,对方已经联系不上,,这样我起诉到法院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年龄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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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在此基层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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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