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父亲立了遗嘱,他所有的财产都归他的儿子所有,并且有继母,这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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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
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
继承。
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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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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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
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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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