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方是摩托车在摩托车车道直行行使车速约为20码……对方是皮卡车同方向行使但到差口时突然向右转向差口……撞到我方司机……当时对方没有打转向灯……撞到我方后也没有及时刹车……拖着我方人车继续向右行使约1米多……至我方司机左脚严重刮伤……但当时就我方司机一人在场……事发后紧张……没有这方面的经历……对方说交给交警处理后……没有积极送我方司机去医院……后来我方朋友到后……才要求对方送去医院检查……到院后……对方交了1000块钱就离开……再也没有联系啦……打电话一直关机……也没有主动协调……后来就交给交警处理……但因事发前我方司机在老家为孩子庆生喝啦一瓶啤酒……在回我方丈母娘家途中意外发生……交警在接到电话到现场时对我方司机做啦三次呼吸机测酒精量测试……均无超标……又对我方抽血进行第二次检验……但对对方确什么也没有做……就简单等记啦下……现在结果下来说要将我方受伤司机带去做口供……确定有就行政拘留八个月……而对方通过关系已经把肇事车辆取出……而我方摩托拿不出来……我方司机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车子证件齐全……我想问的是:我方需要负什么责任?对方又要负什么责任?

2018-09-03 05:0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拘留最长期限为20日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一、《治安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拘留时间为三日以内;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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