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交了订金,未签合同和协议书,可退定金吗?

2019-11-30 19: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因租房定金隶属“订商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保证的作用,因为并不能要回定金。假如房东在收了定金后把房租给他人,这种情况能够要求房东两倍返还定金。 但是,定金也不是完全不能要回,下列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托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也即18岁以下的人(年满16岁不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隶属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隶属未经准许或者未按照准许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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