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苏诈骗!金额巨大!起点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9-11-30 18:0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受害者应积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诈骗罪底限是2000元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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