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将婚内共同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

2019-11-30 14:5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同居“共同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
    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义务,这通常是较困难的。一旦举证不能,分文难取。
  •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同居分手后赠与财产如何处理是否属于被赠与方个人财产?基于一方的自愿赠与而取得财产的,符合《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并且依据该法第87条,赠与的财产如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同居一定要明确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许可,在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发生纠纷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
    没有育证据和证据不足时,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而要进行特殊处理。
  •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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