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战斗双方都受了轻伤。许多人和残疾人吵架。首先,许多人虐待残疾人,在残疾人门口殴打残疾人,然后开始打架。后来,他们多次故意进入房间殴打残疾人。残疾人停下来,一人受伤。然而,双方都受了轻伤。一边是残疾人,另一边是3个人。如果调解失败,拘留会拘留残疾人吗?如果残疾人想通过司法程序,他们可以提出什么指控?

暴力伤害
2019-11-30 14:4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刑事案件正在办理的情况下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及轻伤以上后果,会启动国家公诉,如果是轻伤或轻微伤案件,才可能存在被害方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轻微伤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