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2016年10月办的下岗,2018年领完失业金,2019年3月末个人社保通电话叫退回失业金,缘故是早已领企业营业执照,不久前我要去申请办理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个人社保说一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领到。

刑事辩护
2019-11-30 13:5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
    (1978)104号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办理社保是每家企业的法定义务即强制性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办。但不知你的病是否是工作引起的既为工伤。如果是,没有办社保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对起诉公司是否不尽人情,那是情与法的抗拒,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可以选择法律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方法解决。
    向那家法院诉讼,要看你工作的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有就向你工作的分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没有就向公司总部所在地劳动部门或法院解决。
  • 一般失业金是一种保险,如果没有失业,是不存在领取失业金问题的,如果失业了,要去当地劳动主管机关登记,有了失业证明就可办理
    1、按规定,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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