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工养老保险为什么从4月1日以前欠费不让补交

消费者维权
2019-11-30 12:5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交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个体补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欠缴(如失业期间或两个单位调转等)。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公司个体处进行补缴。补缴标准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18%。
      二是单位补缴: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迟缴或漏缴,需由单位进行补缴。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比例为标准。
      不允许企业职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记录一次缴费,对与原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本人同时又在另一个企业就业的职工,必须在现就业发工资的企业缴费。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
    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
    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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