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支付定金30万。卖方跟买方说付30万定金可做抵押,总价便宜1.5万,买方做了抵押。事后发现房屋有银行贷款69万(房屋总价93万),买房想要退回30万,卖方不给,买房如何维护权益呢?

2019-11-30 07:48: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购房贷款是购买房产时候,如果钱不够,向银行借钱,那么这笔钱就叫做购房贷款。
      申请手续有: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 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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