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十个人给朋友从民间借贷公司担保了一笔钱,结果因为朋友没履行还款义务,我们连带被起诉,接着拉去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来经法院和借贷公司协商,我们中的四人按着借款额的十分之四打到法院执行账户,并写了和解协议,法院也表示此案和我们没有关系了,半个月后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没我们四个的名字了,可被执行人名单里依然存在,问法院,他们竟然回答要本案完全结案才能取消,如果需要办理贷款业务,法院给出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2018-09-02 20:2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担保人”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因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上述的主体在民间借贷中进行担保。
  •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你是担保人,就要负责这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说到现在每月都结算利息,就说明债务人承认这个债务,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两件,一是要求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全部债务,二是做好自己承担归还借款的准备。
    当然,如果你为借款人归还清了欠款之后,你可以搜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之前所垫付的全部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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