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被人打了.两个喝过酒的人.当时报案.做的笔录.打人者在过程中打到我连带到我爱人.我爱人怀孕两个多月造成流产.现在我是轻微伤.我爱人有医院证明.没有鉴定.现在打人者通过关系找人私下调解.怎么办.我爱人的鉴定可以做吗.镇派出所没有开委托书.

暴力伤害
2018-09-02 20:1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成轻微伤,以下是各种赔付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 打架致使受害者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除外),不构成犯罪,可由警方调解解决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