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只签了合同还没办房产证,现在办证时能加配偶名字吗?

2019-11-29 16:36: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者全款买房,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具律师函,函件中可以指明开发商逾期未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赔偿损失等内容。

  •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用房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由于其利率低、贷款额度高,深受有房族借款者的欢迎。但是很多人都在问,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能用来抵押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详细了解一下。据了解,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不具备变现的能力,所以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也是拿这类房屋没有办法的,不会批准以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申请的。哪怕是自己的房子,房子也没有抵押或欠款,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核实的,这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而且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处置抵押房屋的。这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原因,如果要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房屋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3、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4、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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