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和邻居丈夫在一起一年了多了,在一起以前他跟我说他离异四年了,如今我发现了他是有家中的人,他在他盆友眼前都说要我媳妇,是我许多衣食住行在一起的直接证据,我们的孩子也叫他父亲,那样的状况是重婚吗?

刑事辩护
2019-11-29 15:0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结婚后又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不一定,法律上的认定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所以,有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需要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该罪。
  • 可以依法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虽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手机信息跟孩子这两项证据,特别是孩子,当初在医院出生,按照规定是需要其父亲签字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居住房屋邻居即居委会的证明等。
    你可以刑法规定重婚罪刑事自诉到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民事赔偿。如果依法不能构成重婚罪,你也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其存在法定过错的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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