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我们被杭州经营控股转福建,建XX,开店诈骗几万块钱,到现在无法拿回,已在本地公安经侦报案,现在公安也把我们的案子转到检察院,检察院已接到法院,那我们该怎么办?要怎么样去处理?请回话

2019-11-29 09:2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建议您通过积极向被害人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减轻判刑。】
  • 如果遭遇诈骗,第一时间报警。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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