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对个人有补偿金吗?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8 16:5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 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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