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没有离婚。这项协议将到期多久?

离婚
2019-11-27 18:57: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财产分割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指双方有约定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