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上一个物业因为开发商走了,而撤出。有极少部分业主,组成了临时的筹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了毫无资质的物业公司。物业费上涨了近2倍,还擅自毁坏绿化改车位,改车位的钱先跟业主收700元,改好了,要业主花3000元租回来,每年再给210元管理费,还每年视物价浮动。地下车库,自己的停车位,独立车库都要给600一年管理费。物业3月18日入住,却要从1月份开始收物业费等等,我要是去法院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谢谢!

2019-11-27 18:55: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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