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女孩12岁怀孕,13岁在学校宿舍产子,因为怕被老师发现,用手把婴儿的口鼻捂住,致其窒息死亡,又把尸体扔到垃圾桶里,请问这个女孩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11-27 15:29: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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