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子挂证合同纠纷案多久能有結果

2019-11-27 13:2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车辆业主承担,车辆业主不能承担的,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大小,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较高,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应较大。
    反之,如果收取的费用很少,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较小。总之,被挂靠单位应根据其所获取的利益等综合因素,承担相应的责任。”
  •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
    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 1、车辆挂靠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车辆挂靠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车辆挂靠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车辆挂靠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车辆挂靠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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