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9点开始工作 平均晚7点下班 周六日也在上班, 4号开始到15号一直没有休息。而且我在今天15号申请离职 我公司不让我走 让我干到下个月月底 否则给我算旷工 我之前工作的工资都没有了。 请问 这合乎情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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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旷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户单位仍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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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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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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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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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