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占用农林的国家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11-27 06: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付至死亡时止;  
    (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因此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以及其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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