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什么承担风险的地方吗

2019-11-26 12:3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不是三个月。2,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嫌疑人被重新拘留并没有逃脱法律追究,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失踪了,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取保候审中的担保人终止担保责任的情形应当是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而不是开庭以后,或者是在取保候审机关作出取消取保候审决定以后。
  • 未满18周岁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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