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村的,已经定了一年多了,现在对象提出分手,因为她认为在我身上看不到未来,吵架,我不让她花钱而理由提出分手。这一年下来我给她打过好几次钱,还有走亲戚,出去玩,差不多花了快十万了。她先提出的分手,顺便问一下我们两发生关系怎么说?我也不想提这个,可是现在她以这个为理由说女孩不是随便玩的而想少给钱,现在就是她们家只愿意拿定婚的彩礼钱,其他的买手机,打的钱,礼物钱都不想给了?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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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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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