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30万,我占公司股权18%,这个股份是从别人那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过来的,有股权认证书,但是我在工商网站上查询,我作为投资人之一,我的认缴金额是5.4万,也就是30万x18%,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破产,我作为股东之一,我该承担多少责任?是那5.4万,还是我的收购价2000元?(注:工商登记的5.4万是我不知情的,是他找人代理去办的,当时要我拿身份证给他,说是去把我的名字加到里面去,我就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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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按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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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