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延长工作时不让休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他说我们的工作特殊,等活不忙或下雨补休,天要不下雨就不休,活要忙也不休,延长工作时间也不给补长

2019-11-23 11:1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日工资×300%
    一般来说,公司不给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加班费和补休二选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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