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我老公去年结婚了但是没领结婚证 如果我们现在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11-23 10:1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上述问题要确定结婚时间: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属于法定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不牵涉一方严重婚姻过错的,没有补偿(赔偿);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不是合法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分手时没有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一》对上述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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