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死者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在乡村公路限速为60的道路上超车,所超车辆为挂车,与迎面而来的轿车在挂车的驾驶室位置相撞,死者尸体挂在了挂车的驾驶室与车斗之间,轿车在安全气囊摊开后失控翻车,放到了挂车的右后侧,没有证据表明死者已经越过了黄色的虚线,路段没有摄像头,没有录像,请问这样的案件责任划分大体是怎样的?死者身上带有手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任何人通知死者家属,但是死者身上的现金全部没有了,死者家属在两个小时后因为死者没有按时上班接到用人单位电话,后拨打死者电话,对方告知在殡仪馆后才知道死者已经出事,这样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018-09-02 07:4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如前车没有导致事故的违规行为(前方有条件可以让车的不让车/后车超车时前车突然变线等),一般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如前车有导致事故的违规行为,根据事故过错程度认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被扣押,驾驶员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责任书出来,然后几天内就可以取车了。如果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找不到车主,车辆会被依法处理,包括报废。之所以扣车,主要是是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方便后续的赔偿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一方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
    3、双方同等责任这三种方式,但是责任的具体份额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
    1、3没有什么争议有争议的就是第二种方式,主次责任的划分,划分的方式有主要责任承担占事故的90%,次要责任承担事故的10%;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80%次要的承担事故的20%;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70%,次要责任承担事故的30%。《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保险限额的部分,在河南省处理交通事故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一概而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事故责任。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分为了三种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认定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机动车一方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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