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木有扬中的刑事辩护律师?资询工伤赔偿的难题

刑事辩护
2019-11-23 06:2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列证据有助于对这一关系的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在以上情况存在的前提下,即使单位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获取赔偿。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但是,因工伤赔偿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并不表示申请人就一定能拿到赔偿款,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的,法院也可依法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也可能不能拿到赔偿款。
    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较小,如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的财产的,工伤赔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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