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怀孕了 不想要??想打掉??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私自打掉孩子吗

2019-11-23 03:4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所有,因此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你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有自行打胎的权利,如果您以此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会依法判决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 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有自行打胎的权利,如果您以此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会依法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